马来西亚广西总会 PERSATUAN GUANGXI MALAYSIA MALAYSIA GUANGXI ASSOCIATION
历届总会长




第一位总会长
陈生局绅

(1952 - 1958)
(1960)
第二位总会长
覃均

(1959 - 1960)
第三位总会长
丹斯里陈声新

(1961 - 1962)
第四位总会长
梁明湖

(1963 - 1964)




第五位总会长
梁致卿局绅

(1965 - 1970)
第六位总会长
赖福东

(1971 - 1972)
第七位总会长
江文昌

(1973 - 1986)
第八位总会长
李德才

(1987 - 1989)




第九位总会长
覃武振
(1990)
(1995 - 1998)
第十位总会长
陈茂森
(1991 - 1994)
第十一位总会长
胡志强

(1999 - 2000)
第十二位总会长
拿督孔庆庶

(2001 - 2010)



第十三位总会长
钟广北 (KMN,PJK)
(2011 - 2014)
第十四位总会长
拿督吕海庭太平局绅
(DIMP, JP)
(2015 - 2020)
第十五位总会长
李治稳
(AMP.,PJK)
(2020 - 2023)
第十六位总会长
拿汀梁小琴
(PPN KMN)
(2023 - 至今)
联络资料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
Persatuan Guangxi Malaysia

地址 Address :
27, 1st Floor,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电话 Tel :
03-2143 1698

电邮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办公时间 Office Hour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地标位置GPS Coordinate:

顾问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第34届理事会(2020-2023)各级顾问

永远名誉会长
李德才
永远名誉会长
陈茂森(已故)
永远名誉会长
胡志强
(已故)
永远名誉会长
拿督孔庆庶
永远名誉会长
拿督吕海庭太平局绅
永远荣誉会长
成立超(已故)
永远荣誉会长
许日初(已故)
永远荣誉会长
李儒森
永远荣誉顾问
李勓华
永远荣誉顾问
杨业福
(已故)
永远荣誉顾问
卢石才
永远荣誉顾问
李应生
永远荣誉顾问
锺绍安
永远荣誉顾问
拿督梁德明
永远荣誉顾问
敦曾永森律师
荣誉顾问
李生
荣誉顾问
秦仲贤
荣誉顾问
黄亚金太平局绅
22. 盘超明.jpg (400×455)
法律顾问
卢汉源律师
法律顾问
洪锦荣律师 PKT
法律顾问
洪全璟律师
会务顾问
邓宏智
会务顾问
盘超明
理事会

第35届(2023-2026年度)理事

总会长
拿汀梁小琴 PPN KMN
署理总会长
梁启宗
副总会长
李接生
副总会长
陈友吉
副总会长
陈拔钊 SMP AMP
副总会长
覃俊华 AMP PKP
9. 李俊生.jpg (537×687)
总秘书
浦伟强
副总秘书
俞秀君
副总秘书
李俊生
总财政
李记强
副总财政
李金培
青年团总团长
拿督吴岳峰
妇女组主席
崔素桦
中文文书
刘文玲
交际
黎润杰
交际
韦畯荣AMN,PPT.
查账
锺培生
查账
刘绍芳
理事
扈栋胜太平局绅
理事
覃容彬 PPT
理事
陈锬民
理事
赖国鸿
理事
拿督黄英峻
理事
甘国生
理事
马玉荣
     
   

 

属下团体 > 青年团 >章程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青年团 组织细则

第一章 :名称与地址

1.1 名称 :本团定名为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青年团 ] ,简称 [ 大马广西总青团 ] 。
国文名称 :Persatuan Guangxi Malaysia (Bahagian Belia)

1.2 地址 :本团地址及会议地点设在 27, 1st Floor,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Malaysia.或指定的地点。

第二章 : 宗 旨

2.1 联络全国同乡青年感情,促进互助友爱,精诚团结,共谋同乡福利。

2.2 交换知识,提倡及举办文化、学术、体育等健康文娱活动。

2.3 协助总会属下乡会青年团,引导青年从事有益身心活动,并且培养健全和正确思想。

2.4 联络其他团体及青年团共同推动符合本团宗旨之一切活动。

第三章 :团 员

3. 凡总会属下乡会之青年团,应以该团名义,填具入团表格及职员表各一份,经本团常务委员会批准,并缴纳团费,即为正式团员。

第四章 :团费来源

4.1. 母会各属会的青年团,填具申请表格,经本组理事会批准,并缴交一次过的入会费 RM300,便为永久合格会员。

4.2 总会津贴。

4.3 特别捐。

4.4 赞助金。

第五章 :组 织

5.1 广西总青为总会属下组织,各乡会青年团之领导机构,每单位均可派出五位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惟每一单位团体只有一个表决权。

5.2 广西总青团务委员会由十七位团委及二位查账所组成。在每三年团员选举大会中直接选出总团长一名、署理总团长一名、副总团长三名、总秘书正副各一名、总财政正副各一名、文教组主任一名、康乐组主任一名、体育组主任一名、福利组主任一名、委员四名、查账二名由非团委选出,并呈上总会理事会接纳,总团长为总会理事会之当然理事。

5.3 广西总青常务委员会由总团长、署理总团长、副总团长、正副总秘书、正副财政七人所组成。

5.4 各组主任可委任团员为各组的委员。

5.5 团务委员会可委任各州联委会主任以负责推动州内乡团的活动与组织。

第六章 :职 权

6.1. 会员大会的职权
6.1.1 接纳或拒绝常年团务报告
6.1.2 接纳或拒绝常年帐目
6.1.3 选举与罢免团委
6.1.4 修改组织章程
6.1.5 批准或否决团委的任何提案与决策工作。

6.2 团委委员会之职权
6.2.1 执行总会及本团团员大会之议决案。
6.2.2 执行本团会务及推行活动计划。
6.2.3 督导各属团之活动。
6.2.4 有权决定伍仟元或以下之开支;如超过伍仟元时,需通过团员大会批准。
6.2.5 开设及关闭银行户口。

6.3. 常务委员会之职权
6.3.1 常务委员会将执行团务及处理委员会未能及时召开团务会议前之例常事务。

6.4. 总团长之职权
6.4.1 对内督促团务发展,签署本团一切文件,对外则代表本团。
6.4.2 为本团团务及常务委员会及大会之当然主席。
6.4.3 有权决定壹仟元以下之开支;如超过壹仟元时须通过团务委员会批准。
6.4.4 署理总团长及副总团长需协助总团长处理团务,如遇总团长缺席时,由署理总团长代执行其职权。
6.4.5 委任小组负责指定的任务。
6.4.6 总团长不能超过 45 岁,从中选时的年龄为准。

6.5. 总秘书 :
6.5.1 执行本团一切事务,保管本团印章及签署对内外所需之重要文件。
6.5.2 担任本团代表大会团务及常务委员会之会议记录。
6.5.3 副总秘书需协助正秘书处理团务和总秘书缺席时需代执行其职务。

6.6. 总财政 :
6.6.1 保管本团款项收支、帐目簿及签署支票。
6.6.2 有权经常保存本团贰佰元以下之现款以备日常支用。
6.6.3 联同总团长及总秘书签署本团所有财务单据。
6.6.4 副总财政协助总财政处理账目如总财政缺席则代执行其职务。

6.7 各组正副主任必须负责推动各种相关之活动。

6.8 查账 :负责审查本团各项收支账目。

第七章 :选举与任期

7.1 缴清入会费后之团员方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7.2 本团团务委员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之,当届常务委员则根据 5.3.条款。

7.3 每届团委任期到新团委接任时为止。如任期三年届满,仍无新团委接任,旧团委有权执行列常的任务,至新团委产生为止。团长、财政、秘书长只能连任二(2)届,其余职位连选得连任。

7.4 更换代表属会若更换其於总青团的代表,其於总青团所担任的原有职位是否留任或另委,由总青团团委会决定之。

第八章 :会议进行

8.1 团员代表大会必须在每年总会会员大会之前,并不得迟过五月卅一日召开,其议程如下 :
( 一 ) 复准前期大会记录
( 二 ) 接纳常年团务报告
( 三 ) 接纳经审核之上一年常年财政报告
( 四 ) 选举新团委 ( 三年一次 )
( 五 ) 讨论事项 / 提案。有关事项或提案必须在大会召开前七天通知秘书处,以便纳入提案,大会不讨论临时动议或提案

8.2 团员代表大会通告,须於十四天前发出,惟必须有三份之一的团员出席即为合法,如超过即定开会时间卅分钟,倘不足法定人数即为流会,第二次再召开,将无论出席人数多少即为合法。

8.3 特别团员大会的召开,必要时团员可联名并例明理由联合超过三份之一团员签名,要求总团长召开特别大会,惟只能讨论有关例明之事项,出席人数必须要超过三份之一团员方为合法,惟通过议决案必须要超过三份之二之出席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开会通告,须十四天前发出 )如特别团员大会不足法定人数出席,在三个月内不能持同样理由再次要求召开。

8.4 团务委员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总团长可随时召开,惟通告须於十四天前发出,至少八个单位团务委员出席,方足法定人数。如超过即定开会时间卅分钟倘不足法定人数即为流会,第二次再召开时无论出席人数多少即为有效。

8.5 本团任何会议,均须函请总会长或代表出席,给以督导。

8.6 无论表决或选举,如遇赞成或反对票数相等时,总团长有权作最後取决。

8.7 作以上未明文规定而能维护和促进本团与母会和它的宗旨的其他合法事项。

8.8 本团非团委可以列席团委会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针对问题发言惟无表决权。

第九章 :常 规

9.1 本团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一切会议议决案须提呈广西总会备案。

9.2 本常委会每年须将会务概况,即重要动态及收支账目,呈报总会备案。

9.3 本常委会在征得总会会长、署理会长或 总务同意时,可参加其他团体之活动。

9.4 凡遇广西总青无权决定之非常事项,提呈广西总会取决。

9.5 凡广西总青议决案与广西总会章程或议决案相抵触时,即自行失效。

第十章 :会 计

10.1 本团所发出收据,须由财政签署,并加盖本团印章,方为有效。

10.2 广西总会各属会青年组织於每年年终,须提呈报告职员表及团员名册,连同该年所应缴纳之年捐,送交本团常委会,不得拖欠。

10.3 本团所有收支款项,来往账目由财政每三个月连同单据送交查账审核。年终时,编造年结,呈报广西总会及分发予各团员,并於常年大会报告。

10.4 本团所有款项 须存入指定银行户口;提款时须团长或秘书连同财政签署,并盖上本团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章 : 权利与义务

11.1 凡大马广西总会各属会青年组织,已加入总青团并依期缴纳团捐者,皆有权享受本团所有一切权益。

11.2 凡大马广西总会各属会青年组织,均须遵守本团章程及一切议决案。

第十二章 :纪 律

12.1 本团团员应遵守团章,绝对服从议决案。

12.2 不得参加非法组织。

12.3 不得在团内私图进行任何破坏组织。

12.4 不得对外发表有违本团决策之言论。

12.5 不得在团员间惹事生非,挑拨离间。

12.6 不得藉本团名义营私舞弊。

12.7 如有违反纪律 ,团委会有权采取行动加以审罚或吊销其团籍。

12.8 被吊销团籍的团员可向团员大会书面提出上诉,团员大会作为最终的决定。

第十三章 :附 则

13.1 本团章程经广西总会理事会通过批准后,即为生效。

13.2 大马广西总会有权解散大马广西总青团之组织。

13.3 本团在必要时,应敦请同乡贤达为顾问或法律顾问。

13.4 本团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应由本团代表大会增删,然后提呈广西总会理事会核准,方得施行。

 

属下团体 > 青年团 >现任执委团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青年团第22届(2023-2026年度)团委表

职位姓名
总团长拿督吴岳峰
署理团长陈建闻
副团长黄昌劲
副团长胡兆丰
副团长刘志权
副团长农力铭
总秘书梁芳譿
副秘书李惠琳
总财政韦毅康
副财政陈肖旭
文教主任梁政建
康乐主任陈芃启
体育主任王国进
福利主任梁英伦
理事李卉颖
理事廖铭海
理事刘秀箐
理事刘宙星
查账(非理事)马芸琳
查账(非理事)吕升财

 

属下团体 > 妇女组 >章程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妇女组 组织细则

第一章 名称与地址

1.1 名称:本妇女组定名为《马来西亚广西总会妇女组》,简称《总会妇女组》。国文为 Bahagian wanita Persatuan Guangxi Malaysia 。

1.2 地址:本妇女组地址及会议地点设在吉隆坡马哈拉查路门牌 27 号一楼 No.27, 1st floor,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Lumpur.

第二章 宗旨

2.1 联络妇女的感情、促进团结、共同致力于经济、文化、教育、福利及慈善等方面发展。

2.2 举办各种活动以提升妇女的素质和社会地位,并增进妇女的知识。

2.3 联络其他团体妇女组以便共同推动符合本妇女组宗旨之一切活动。

2.4 协助母会达致母会章程所列的宗旨。

第三章 组员

3.1 母会各属会的妇女组织,填具申请表格,经本组理事会批准,并缴交年费,便为合格组员。

第四章 经费来源

4.1 每位组员须缴交年捐马币一百零吉。

4.2 母会津贴。理事会向母会申请拨款。

4.3 特别捐。在代表大会中获得出席单位代表三分之二(2/3)通过所应缴交的款项。

第五章 组织

5.1 本组织附属于马来西亚广西总会。总会属下会馆的妇女组皆可申请成为组员。每单位组员可选派 5 位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惟每单位组员只有一个表决权。

5.2 总会妇女组理事会由不超过 25 名理事和 2 名(非理事会成员)查账组成。妇女组主席其生父必须是广西人。在每两年选举大会中直接选出一名主席、一名署理主席、三名副主席、秘书正副各一名、财政正副各一名、文教主任正副各一名、康乐主任正副各一名、福利主任正副各一名、经济主任正副各一名、联络主任正副各一名、查账二名(由非理事选出), 没有中选的其他属会妇女组主席自动成为理事,并呈上总会理事会接纳。妇女组主席为总会理事会之当然理事。2012 年代表大会修改为总会妇女组理事会由不超过 25 名理事和 2 名(非理事会成员)查账组成

5.3 总会妇女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正副财政九人组成。

5.4 各小组主任可委任各小组的委员。

第六章 职权

6.1 会员大会的职权
6.1.1 接纳或拒绝常年会务报告
6.1.2 接纳或拒绝常年帐目报告
6.1.3 选举与罢免理事会成员
6.1.4 修改组织细则
6.1.5 批准或否决理事会的提案与决策

6.2 理事会的职权
6.2.1 执行总会及妇女组会员大会的议决案。
6.2.2 执行妇女组的会务及推动计划。
6.2.3 督导各单位会员之活动。
6.2.4 有权决定五千令吉(RM5000.00)的开支,动用妇女组五千至一万令吉开支,需通过会员大会批准;超过一万令吉的开支,需通过总会会员大会批准。
6.2.5 开设及关闭银行户头。
6.2.6 有权委任各小组来推动特定的活动。

6.3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6.3.1 执行会务及处理理事会未能及时召开理事会议前之例常事务。

6.4 主席的职权
6.4.1 对内督促会务发展,签署妇女组一切文件,对外则代表妇女组
6.4.2 为妇女组会务及常务委员会及大会之当然主席。
6.4.3 有权决定一千零吉的开支;如超过一千零吉时,需通过理事会批准。
6.4.4 署理主席及副主席需协助主席处理会务,在主席缺席时,由署理主席代执行其职权。
6.4.5 委任小组负责指定的任务。

6.5 秘书
6.5.1 执行妇女组一切事务,保管妇女组印章及签署对内外所需的重要文件
6.5.2 担任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之会议记录。
6.5.3 副秘书需协助秘书处理事务。在秘书缺席时代执行秘书的职务。

6.6 财政
6.6.1 处理妇女组款项收支、保管帐目簿及签署支票。
6.6.2 有权保存二百零吉的现款以备日常开支。
6.6.3 连同主席或秘书签署妇女组所有财务单据。

6.7 各组正副主任必须负责推动各种相关的活动。

6.8 查账:负责审查妇女组各项收支帐目

第七章 选举与任期

7.1 已缴清年捐的单位会员才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7.2 理事会的任期为二年,主席、秘书和财政只能连任三届,其余职位连选得连任。当届常务委员会则根据 5.3 条款

7.3 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到新届理事会成员接任为止。

第八章 会议进行

8.1 代表大会必须在每年总会会员大会之前,并不得迟过五月卅一日召开,其议程如下:
(一) 复准前期代表大会记录
(二) 接纳常年会务报告
(三) 接纳经审核之上一年常年财务报告
(四) 选举新届理事(二年一次)
(五) 讨论动议/提案。有关动议或提案必须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七天通知秘书处,以便整理纳入提案。大会不讨论临时动议或临时提案。

8.2 召开代表大会的通知信,须在大会前十四天发出。法定人数为合法单位代表的三分之一。如超过既定开会时间卅分钟,倘不足法定人数,即为流会,有关会议得展期召开,但不得超过 30 天。展期后召开的会议将无法定人数的约束。

8.3 特别代表大会

8.3.1 理事会认为需要时而召开

8.3.2 可由至少三分之一(1/3)单位会员联名以书面要求召开,但须说明召开的目的和理由或附上议案。法定人数为合法单位代表的三分之一。惟通过议决案必须要超过三分之二出席单位代表通过才有效。秘书在收到单位会员联名以书面要求召开特别代表大会的信后,须在一个月内召开。开会通知,需在 14 天前发出。如特别代表大会不足法定人数,在六个月内不得以同样目的和理由再次要求召开。

8.4 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主席可随时召开,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8.5 总会妇女组的任何会议,都需函请总会会长出席。

8.6 任何会议或选举在表决时,如遇到赞成和不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拥有决定性的一票。

8.7 非理事会成员的单位代表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针对问题发言,惟无表决权。

第九章 常规

9.1 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议决案须提呈广西总会备录。

9.2 理事会每年须将会务概况,重要动态及收支帐目,呈报给总会备录。

9.3 理事会在得到总会长、署理会长或总务同意后,可参加其他团体的活动。

9.4 所有总会妇女组的议决案如有与广西总会的章程或议决案相抵触时,即自行失效。

第十章 会计

10.1 妇女组所发出的收据,须有财政签署,并加盖妇女组印章,方为有效。

10.2 单位会员的年捐须在每年年初缴清。

10.3 所有收支款项,来往帐目由财政每三个月连同单据交给查账查核。每年的财政年结,须呈报广西总会及分发给单位会员,并在常年大会报告。

10.4 妇女组所有款项须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头;提款时须由主席或秘书连同财政签署,并盖上妇女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章 权利与义务

11.1 所有广西总会各属会的妇女组组织,已加入总会妇女组成为单位会员,并依期缴纳年捐者,皆有权享有本妇女组的一切权益。

11.2 所有单位会员都需遵守本妇女组细则和一切议决案。

第十二章 纪律

12.1 所有单位会员应遵守本妇女组细则,绝对服从议决案。

12.2 不得参加非法组织。

12.3 不得在组织内私图进行破坏组织的言行。

12.4 不得对外发表有违本组织的言论。

12.5 不得在单位会员间惹事生非,挑拨离间。

12.6 不得藉本组织名义营私舞弊。

12.7 如有违反纪律,理事会有权采取行动加以审罚或开除其单位会员籍。

12.8 被开除单位会员籍的会员可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上诉,代表大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本组织细则经广西总会理事会批准后,即为生效。

13.2 广西总会有权解散广西总会妇女组的组织。

13.3 在有需要时,理事会有权委任顾问或法律顾问,其任期与理事会同。

13.4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应由妇女组代表大会增删,然后提呈广西总会理事会核准,方得施行。

(2012 年 5 月 26 日大会通过修订)

属下团体 > 妇女组 >现任执委团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妇女组
第9届(2023-2026年度)理事表

职位姓名
主席 崔素桦
署理主席 莫碧英
副主席 1 李大妹
副主席 2 刘玉玲
副主席 3 关凤珠
副主席 4 张秋凤
总秘书 刘杨媚
副秘书 1 谢锦绣
副秘书 2 潘美贞
总财政 赵淑芬
副财政 李开叶
正文教主任 张竞允
副文教主任 谢汭珍
正康乐主任 顾凤娟
副康乐主任 林春媚
正福利主任 梁洁漪
副福利主任 吴育英
正经济主任 李艾玲
副经济主任 赖美莲
正联络主任 陈玉红
副联络主任 梁芬莲
正援助主任 朱文芳
副援助主任 梁桂容
正外交主任 简桂婵
副外交主任 黄孋莉
理事 刘玉英
理事 廖翠婵
理事 曾美绮
理事 罗雪华
理事 杨梅芳
理事 黎彩萍
理事 刘宝丽
理事 拿督邓月娥
查账(非理事)张丽英
查账(非理事)黄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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